3.1 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的承诺书原件(投标登记后招标人将对此核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4 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有效营业执照,及在财务审计报告签名的会计师证复印件,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2020年以来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3.7 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须在“进粤企业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且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9 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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