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2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4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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