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3 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格:(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一种;(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项目监理负责人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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