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或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道安装GC2级或以上)。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按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供下述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如投标人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级别为二级或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3.2投标企业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3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