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4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须在该企业注册,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6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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