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一)施工资质满足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二)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以上资质。
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1.2 财务要求:
施工方应提供2021-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4年之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截图)以备审查。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担任。
3.5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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