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别为二级或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3.2投标企业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3.3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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