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并获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3)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一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提供近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企业为2025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提供。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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