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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须以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牵头方;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方项目负责人担任。
3.3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须具有给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 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7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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