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有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需在有效期内且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新办或升级方式申办为二级资质以满足实际建设期限要求)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5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广东省省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网页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