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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勘察设计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资质需具备a或具备b):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需具备a或同时具备bc):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c、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方项目负责人担任。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3.6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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