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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工程类高级职称,且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具有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任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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