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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非信息化部分工程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担信息化部分工程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联合体各方均为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1.1 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要求:详见附件一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分别承担非信息化部分和信息化部分工程等工作,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承担非信息化部分的单位;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查询结果)。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 |